2004年12月29日,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状告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的微硬件产品侵犯其GST硬盘机的多项产品专利。
2005年1月初,飞利浦在欧美各国对中国DVD播放机收取高额专利费。
2005年1月5日,美国的SigmaTel,指控中国珠海炬力侵犯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指控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称其研发的语音卡产品侵犯了英特尔SR5.1.1软件中“Intel头文件”的知识产权。
还有几个从去年一直拖到今年的旧案:一是去年初中国就开始推行的WAPI标准由于美国政府及企业界的封杀,如今仍然难成国际标准,以致其在国内的强制实行日期仍在推迟之中;二是在欧洲抢注了海信英文商标“HiSense”的博世西门子去年10月反以侵犯自己商标的罪名将海信告上德国法庭,这一诉讼将于今年4月展开,双方目前还在就能否和解进行谈判;三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欧洲专利收费公司SISVEL S.P.A向中国涉及MP3技术的生产厂家收取每台2美元的专利费用,未交纳专利费的中国产品在意大利、德国海关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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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两年内,我国发生的较大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已有20多起。在2003-2004年期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接到针对中国公司的专利侵犯诉讼总量比日韩两国的总和还多。2004年期间,针对中国公司或产品的专利调查有11起。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侵权案件,很多人都陷入另一种思维当中,认为这是国外企业对我们刚刚起步的有着顽强生命力的国内IT企业的“扼杀”,是“大人欺负小孩”的行为,还从各个角度分析这些国外企业的企图,认为他们是在“利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扰乱、限制和打压刚刚崛起、尚难与它们抗衡的中国同行!”有些人甚至沉浸在“树大难免招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沾沾自喜当中。
当然,我们这些豪气云天的同胞们分析得很在理,很显然,这些诉讼的起因有些的确是明确的侵权,但更多的只是似是而非,然目的都是一样,“都是原有的市场既得利益者对新兴竞争对手采用的打压手段。原告如果打赢了,可以清除一个竞争者,即便是和解或者败诉,也可以起到阻止或减缓新来者进入市场步伐的作用。”
我们且不论国外企业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从小父母就教导我们:“凡事先想想自己的原因。”我们似乎更多的应该考虑:我们为什么会被人家揪住辫子?何况他们在某些方面也确实是“有理可依”的。这并非在“长别人志气灭自己威风”,更不是“妄自菲薄”。冷静思考一下,我们是不是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够?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IT企业的确普遍患有“知识产权软骨症”(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琚存旭律师如此认为),这主要表现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自有高新技术相对较少,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不少企业认为只要在国内进行了“集成电路芯片著作权登记”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显然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想法。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我们还不得不承认,有些企业内有一部分人把国外的IP带回来,这直接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
康佳集团的陶显芳指出:“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没有技术专利这个概念,在技术上,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都是大家的,没有把技术当成一种财产加以保护,这也是中国技术落后的主要原因。西方的专利保护政策已经实行了差不多200年,而我们从1985年才开始在朦朦胧胧中知道世界上还有个什么专利法,但直到今天也没有多少人认为技术也是财富。为什么技术你能用我就不可以用的道理,一直在国民心中没有扎根。”
相反,欧美的专利法律体制发展已经有几百年的时间,其专利保护意识和手段已经非常的系统化和成熟化,所以在欧美专利诉讼的发生非常平常,欧美公司都习惯通过专利诉讼来保护自己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笔者曾有幸参加第五届高交会的“多国科技部长论坛”,席间,有记者问到会嘉宾著名科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丁肇中先生:“您现在所做的研究能够产生什么样的经济效益?”丁肇中说,“我现在所做的研究,不会产生任何经济效益,但是,请不要忘记,现在的电子行业所应用的基础知识就是几十年前我们研究的原子物理……”联系当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很显然,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被人揪住辫子因此而全身发痛,很大部分程度上是因为我们之前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造成的。
我国加入WTO,其实也是在融入一种国际秩序,而这种融入的前提是必须认同并遵守既有秩序。知识产权问题本身并非单纯针对中国企业的,我们知道,国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其实远远超出和中国企业之间的纠纷数量。知识产权,我们必需遵守,我们没有理由置身在游戏规则之外。
企业的一己之力终究是有限的,很多企业认识到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上需要得到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可喜的是,在不少行业中,已经有不少这样的案例。譬如,全球第一个正式运行的下一代互联网IPV6已在中国试运行,其所有的核心技术完全是“中国创造”。再如,位列第三代移动通信三大国际标准之一的TD-CDMA就是由我国的大唐电信“自主研发”的,并得到了国际承认。
圣景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海平表示:“我们应当在一种积极主动的角度看待‘规避’和‘应对’。只有深刻理解法律,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规避和应对。如果不赶快从观念上重视,积极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体系,随着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这种情况无疑会越来越多,说句悲观点的,业务发展得好的企业照现在这样下去早晚都会遇到麻烦(业务不好人家懒得理你)。”
“一场IP WAR(知识产权战争)已是风雨欲来”,一位专家如此评述针对中国IT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