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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新国标获批出台明年实施

  近日,《电器》记者从中国五金|工具制品协会获悉,经过4年多的讨论修订,《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获批出台,并计划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修订后的标准中,灶具产品的部分安全及技术参数较之前标准有大幅度提高。

  灶眼火力参数提高

  此次标准修订大幅度提高了灶眼的热负荷参数。新修订的标准明确要求:“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 kW;红外线灶≥3.0 kW”。而1996年制定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只要求灶眼热负荷不低于2.91 kW。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柳润峰介绍说,实测折算热负荷是灶具的基本使用性能,中国人习惯使用大火进行烹饪,所以规定灶具应有一个灶眼的火力在3.5 kW以上。“试验证明一个3.5 kW以下火力的灶眼煮饺子时易产生粘连、破皮及煮不熟的现象,不适宜中国人的饮食习惯。近几年,经常有消费者反映灶具火力小,炒不了菜,煮不了饺子。用户在选购灶具产品时,并不知道多大负荷才适合中国人的烹饪习惯,如果产品无规定,更增加了用户的困惑;且标称热负荷与实测折算热负荷还有差距,因此标准中用实测折算热负荷进行强制要求。”

  据悉, 标准修订过程中曾有个别企业对提高灶眼火力的条款提出异议,认为“一台燃气灶必须有一个燃烧器达到3.5 kW的规定,会造成更大的能源损耗,随之,会造成更严重的CO、CO2和NOx的污染”。对此,柳润峰表示,标准必须要适应中国国情,而不是单纯进行比较。为了满足正常的餐饮加工使用和节能环保需要,标准中甚至还规定了与烹饪工艺、用途和节能要求相适宜的灶眼配置要求。“例如,灶眼设计要考虑:煮、爆炒要求大热负荷,短时间完成;而焖、炖要小热负荷,长时间完成;或大小热负荷交叉进行的不同工艺需要,以及节约能源的要求等。”柳润峰说。

  对此,有关企业人员也对《电器》记者表示, 单以3.5 kW 高于2.91 kW就判定3.5 kW产品会造成更大的能源损耗是不对的。“是否节能,应以完成相同工作任务所消耗的燃气总量来比较。我们做过相关的试验,大功率的产品减少了烹饪时间,所用的燃气总量反而较少,相对于中国的烹饪习惯而言,可能更节能。”

  火孔须采用耐高温材料

  新标准还强制要求燃烧器火孔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的材料制造。据柳润峰介绍,此前中国家用燃气灶铝合金燃烧器烧毁和赔偿的事件频繁发生,给消费者和灶具生产厂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中国人的烹饪习惯与欧美人的完全不同。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必须考虑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对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关注和研究,并作出明确的规定。起草组在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试验后,认为中国的气源条件复杂,燃烧器功率大,又有大火爆炒的饮食习惯,家庭平均人口多,每次烹饪时间长,这是铝合金燃烧器烧毁的主要原因,组成火孔的零件是燃烧器温度最高的部位,所以对这一部位的材料耐温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据了解,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1996作为强制性标准曾要求“燃烧器使用熔点大于700 ℃的金属材料”。而此次该条款则被修订为“燃烧器火孔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 仅保留了火孔部位原标准材料的性能要求,而取消了材质要求,为燃烧器的设计与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来自企业的信息显示,由于新标准的制定周期较长,部分企业都已经在制定标准期间提前做了准备,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浙江一家灶具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所生产的产品都已经全部符合修订标准的要求。”

  据悉,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即将展开,有关部门正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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