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主要由烟油(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四部分组成,通过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烟民使用。从广义来说,电子烟是指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包括电子烟、水烟筒、水烟笔等多种形式。
国家层面电子烟行业相关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电子烟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及规范电子烟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22.09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
2022.0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 《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支持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跨领域技术融合,鼓励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能力建设,确保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等要求。 |
2022.03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 |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
2021.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 | 根据《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
2021.11 | 国务院、教育部 | 关于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
2021.09 | 国务院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 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 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
2021.06 |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监局 | 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1.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2.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3.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2020.12 | 卫健委、教育部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 学校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