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湿地保护恢复, 加强国家重要湿地监测, 维护湿地 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以打击非法交易为重点, 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 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的形成。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公共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
一、 湿地保护和修复
在黄河、 嫩江等流域开展生态治理、 退耕还湿等生态建设,重点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呼伦湖、 乌梁素海、 岱海、 察汗淖尔、 达里诺尔、 哈素海、 黄旗海、 居延海、 乌拉盖、 泊江海、 罕马、 毕拉河等重要湿 地开展生态修复, 实施退牧还湿、 退耕还湿、 湿地恢复等生态修 复措施。 加强重要湿地监测, 掌握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 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重点
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重点 |
重要江河流域及重要水源地生态恢复。 在黄河、 额尔古纳河、 嫩江、 辽河、 深河、 永定河、 内陆河水系等流域, 开展生态修复 和林草植被恢复, 保护和建设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汤养带, 优化防 护林树种结构。 |
"一湖两海” 湿地保护与修复。 在呼伦湖、 乌梁素海、 岱海 周边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措施。 |
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与修复。 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开展盐碱地草本植被恢复工程;开展保护、 宣教、 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
退耕退牧还湿。 在大兴安岭、 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 对没有权属争议、 不属于基本农田, 具有还湿水源保障条件的耕地和牧草地, 实施退耕退牧还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