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务院办公厅颁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新18号文最大的亮点是支持IT服务。新18号文的印发,显示着我国IT服务业的春天到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主任邱善勤分析说,新18号文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不仅体现在财税政策上,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政府机构和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这些说明大力开拓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此外,他指出,政策第二十一条中也提出“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这些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税收、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了实质利好,后续政策细则值得期待。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产品部总经理马洪杰对于新18号文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强化扶持表示兴奋。在他看来,无论是免征营业税还是积极引导投融资支持,或是市场政策对服务外包的鼓励,对IT服务企业而言,这些政策都是非常大的利好。“我觉得我们的机会来了,可以大干一场了。”马洪杰说。
新18号文中,“对软件开发测试、系统集成、咨询和运维等软件企业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将对IT服务公司带来非常直接的支持。而在此之前,有些IT服务企业被视为一般服务企业,不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刘淮松表示,向IT服务延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太极影响较大,因为咨询、系统集成、运维等业务在太极的业务比重越来越大。同时,刘淮松认为优惠政策向IT服务的延展也是在引导、顺应整个产业向服务转型的大趋势。
“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将催生巨大的IT服务市场。
邱善勤指出,新18号文提出的“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政策,是18号文中没有的,这一政策顺应了软件服务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办发〔2004〕34号文(《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实现,有利于培育和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内需市场。
事实上,安晖透露,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政府已将IT服务外包给专业的IT服务公司。“大企业(或机构)如果自己做得不好,还不如外包给专业的公司。所以说,这项政策不但能够培养更大的IT服务市场,还能提升IT应用水平。”
对于“鼓励政府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外包”政策,刘淮松表示这对太极而言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一方面,早在四年前,太极就已经和北京市政府签约,提供北京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外包服务,太极在这一领域已有经验,就意味着更多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的财政开支模式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能更适应服务外包的模式。刘淮松介绍,以前政府信息化项目一般建设资金走的是发改委立项,而系统建成后的运维、服务费用走的是财政立项,后者是无法纳入前者的。在只购买服务时,政府用户在与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沟通资金划拨时就会遇到障碍。刘淮松表示,鼓励政府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外包,积极推动服务外包模式,不仅有利于信息技术产业,而且有利于政府用户更专心做好自己的业务,提升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刘淮松认为,新18号文的出台将会引发政府财务预算体系的变化,从而使得政府部门更加方便地去购买运维等服务。
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行政官周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18号文对于文思创新这样的主营信息技术外包业务的企业而言,平均税率为5.5%的营业税的免除,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是个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这更有利于像文思创新这样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海外市场打拼。同时,伴随国内市场的蓬勃发展,看到国家政策对服务外包的倾斜支持,周颖坦言,文思创新将更加看重国内市场,将用多年积累的先进经验服务国内用户。
邱善勤指出,在促进企业和政府将IT服务外包过程中,要加强政府、企业、个人各个层次的相关保密意识。对政府部门而言,需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同时,他指出,要加强鼓励企业和个人遵守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有违规现象的企业予以取消承接项目资格等处罚。当然,这个过程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马洪杰也认为,要做好服务外包,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进行责任认定,IT服务提供商也要依从已有的标准、规范,建立自己的业务体系,才能提供到位的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