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针对“华旗爱国者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明基电通发表声明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9年10月,华旗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明基电通两款鼠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逍遥鼠”作为标识的做法构成侵权。12月1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基电通赔偿华旗5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旗下商标侵权的鼠标产品。
明基电通在12月15日发布的声明中强调,其相关产品拥有一系列更重要的识别因素,显著区别于华旗所使用的“逍遥鼠”及“爱国者逍遥鼠”产品名称,客观上不足以误导公众,不属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明基电通在声明说:“华旗仅基于一份法律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未生效文书,向多家媒体发布消息,存在混淆事实、误导媒体及消费者之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