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税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新出台的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佛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按该新政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相关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可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年)减三(年)、免五(年)减五(年)或其它减税优惠。
而新开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也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项政策适用于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以及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此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还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职工培训费用,也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