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提出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内容是: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还要求,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光伏上网电价“国标”的出炉,是国内光伏市场真正启动的政策推手,有利于改变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过度依赖海外市场的现状,有利于国内太阳能电力企业的成长。特别是在欧洲市场需求出现下滑,出口价格不断降低的当下,国内市场的启动,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