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通信企业华为提出对中兴的商标侵权起诉之后,日前,德国汉堡的一家法院批准华为的请求,于5月2日对中兴发布了临时禁令。
华为对中兴的起诉始于4月28日,华为起诉中兴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并且未经华为许可,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华为的注册商标。
据彭博报道,根据法院判决书副本,该禁令于5月2日由德国汉堡法院颁布,内容是禁止中兴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一项注册商标,并禁止销售印有该商标的USB数据卡,该商标受特定法律保护。
此外,该判决在没有听取中兴通讯辩护的情况下,通过快速法律程序颁布,中兴通讯可就此申请异议。
昨天下午,中兴回应称,所谓“临时禁令”并非法院实体判决,此项禁令在华为向法院单方面申请后即可获得,仅属于诉讼前的临时救济措施,最终是否侵权,需要等待法院的实体判决。
中兴指出,如果最终法院认定中兴通讯不侵权,华为需要承担中兴通讯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中兴通讯目前尚未收到华为诉中兴通讯商标侵权的诉状。
尽管是临时禁令,如果中兴在欧洲大规模销售的数据卡产品被禁止销售,仍将对中兴的欧洲业务甚至整体业绩产生明显影响,不过中兴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中兴在华为获得该商标注册权前已经停止相关标识使用,因此对中兴通讯经营无影响。
对方解释说,2009年7月14日,中兴通讯已经停止在新产品使用该标识,2009年11月4日华为才向欧盟提起相关商标申请,2010年5月27日获得欧盟审核通过。
中兴认为,华为2009年11月4日才申请了相关的商标专利,到2010年5月27日才正式获得批准,却起诉中兴通讯2009年7月14日之前的产品,属于灰度手段,应该在技术、市场与实质性法律诉讼之外。
中兴强调,这些路障改变不了中兴通讯进军欧洲市场的决心。“这项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