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4家面板厂商友达、奇美电,华映、瀚宇彩晶及韩国乐金,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涉及联合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违反“反托拉斯法”,8日遭欧盟执委会判处罚款6亿4900万欧元(约新台币259亿4200万元)。
据报道,5家厂商以奇美电罚款最重,高达3亿欧元(约新台币119亿9000万元)之多,乐金2亿1500万欧元(约新台币85亿9000万元),友达1亿1680万欧元(约新台币46亿6800万元),华映与彩晶各为900万(约新台币3亿6000万元)与810万欧元(约新台币3亿2400万元)。台湾4家厂商共罚4亿3390万欧元(约新台币173亿4400万元)。
涉案的面板厂商共6家,第6家是韩国“三星电子”,欧盟执委会表示,因为三星是向欧盟执委会举报的厂商,逃过罚款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