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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法院判定戴尔无需按错标价格出售商品
    http://www.ic72.com 发布时间:2010/1/22 9:54:37

        台北法院近日对戴尔网店价格错标引发纠纷一事作出判决,驳回消费者请求,戴尔不需依错误标价出货。

        戴尔网络商店因去年两次标价错误,吸引大批消费 者网络下单,公司事后处理不当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台湾有关机构介入调查,虽然戴尔最终表示将进行补偿,但仍有消费者将戴尔诉上法庭,要求公司按约定偿付 货品。

        台北地方法院称,消费者于去年6月25日戴尔网店标错价期间订购两台液晶显示器,事后戴尔声明因标价错误未接受订单。法官最终认为戴尔未接受订单,双方契约未取得一致意见而不成立,故驳回原告主张,戴尔不需按错误合约出货。

        这起消费纠纷案件的胜败关键在于双方契约是否成立。法官称,戴尔网络商店标价就像是对不特定多数人散发的广告传单,虽然提供商品标价与订购方式,但消费者依内容来电表示购买的意愿并不代表卖方接受订单。

        以戴尔事件为例,网络商店在收到订单后系统自动寄发确认信,但信中声明保留接受订单权利,稍后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表示接受消费者订单。由于之后戴尔确认标价出错而未发出接受订单意思的邮件或电话,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契约不成立,戴尔也无需按约定出货。

        至于网友主张戴尔靠网络标价错误取得消费者信用卡、地址等个人数据,判决书也表示这是基于虚拟交易环境下必需的过程,消费者提供基本交易数据供卖方确认身份应属于网络购物下的合理方式,加上戴尔并未向银行扣款,原告相对于戴尔大笔订单风险较小,因此驳回原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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