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起,想不到的低价”马先生夫妇被诱人的广告所吸引,在上海易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促销活动中,以699元的超低价格“拍”下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然而,商家随后反悔。日前,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商家应以699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出售,若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应当赔偿原告6300元。
今年7月22日,天景电脑科技公司举办了一场“天黑黑”特价抢购活动,并打出广告“零元起,想不到的低价”,马先生幸运地以699元成功“拍”下1台惠普商用笔记本电脑。
但在事后,商家却取消了这份订单。马先生再三询问,商家称活动当日的价格有误,拒绝发货,马先生夫妇对此不能接受,遂通过12315进行了申诉。经过调解,双方在工商所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承诺将以699元出售该台电脑。但在事后,商家再度反悔,迟迟未予履行协议。于是,马太太将商家告上了法院。
商家辩称,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错将采购价为7000元、市场价在8000-9000元的电脑标价为699元,公司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处分。基于上述原因,商家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双方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应当按此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