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医药企业面临医改新形势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全球化概念,是一个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各国公共医疗保障体系都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因此对所有上市的药品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全世界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正式的基本药物目录。
在我国新医改方案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医改方案中的基本药物,是国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确定的药物通用名目录。事实上,基本药物目录在我国一直存在,但一直以来未起到实际作用,新医改旨在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保障基本药物目录的运行。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称,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近期表示,今年10月前将出台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将于11月底以前出台。
医药企业洗牌在即
记者采访的药企人士认为,基本药物因为是国家买单,政府采购,政府将对企业拥有较大的议价权。在国家财政支出有限的现状下,国家当然希望尽可能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药价的调整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