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获悉,自2008年4月1日起,江苏省将启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制度。自此,江苏省经营对外服务贸易的企业将可以以一份《备案表》替代税务证,从而省去了以往在银行和税务机关之间反复多次奔走的烦琐。
江苏省外汇管理局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近日已对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政策培训,为此项工作的政策改革试点顺利开展作好了准备。
本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境内机构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事前到地方国税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用其替代税务凭证。税务部门根据合同复印件确认《备案表》内容,在原件及复印件上签章后退还给境内机构。境内机构凭《备案表》及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手续,或者就税务事项作出说明。
据了解,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工作始于1999年。在此项政策改革前,企业要办理此项业务,首先要到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税务凭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然后再去商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此次税务备案政策试点,用《备案表》替代了税务凭证,从而统一和简化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税务证明文件,提高了商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的效率,进一步方便了企业经营,有助于推动江苏省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并完善其税收征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