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 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 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 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 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 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 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 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 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 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 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 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 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 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 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 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 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 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 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 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 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加入WTO后,中国已经成为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之一。反倾销,成为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面临的重要障 碍,应诉反倾销的能力将是检验一个企业能否立足国际市场的重要标 准。为此,笔者特总结出应对反倾销的七字要诀,谓之“预、快、合、 细、联、创、融”。
一、“预”,即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美国有“扣动扳机机制“,欧盟有“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 印度有“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这些预警机制很好地防止了该国 产业受到不正当竞争冲击的威胁。我国已全面启动重点行业进出口监 测系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包括汽车及零部 件、信息产品、钢铁、石化、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的大宗产品,例如小 轿车、集成电路等。
对于企业而言,需建立起自己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从而拿起WTO 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随时准备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应对反倾 销官司。
二、“快“,即对国外反倾销起诉的反应快。
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期限,从调查公告到初裁, 通常只有40天时间,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只有几 个星期。若是超出了应诉时间,视被调查企业为自动弃权,起诉国将 立即对这些企业采取提高关税的措施。
三、“合”,即应诉企业应团结一致,集体应战。
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最忌 讳的就是自动弃权,这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起诉国很重视应诉企业 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应诉方应团结携手,这样不论是从实力还是 缩减单个企业的诉讼费用上,往往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四、“细“,即应对反倾销起诉要精心准备,胆大心细,有问必 答。
反倾销应诉是对企业基础工作,特别是数据工作严峻的考验。企 业在数据管理上必须做好三点:一是数据完备;二是数据统一;三是数 据保密。再者,企业所面对的是量大、范围广、极为专业的问题,因 此必须请专业人士谨慎把关,以免在答卷中给起诉方留下把柄,造成 遗憾。
五、“联”,即重视行业商会的作用。
应诉反倾销,商会的作用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商会处于政府与企 业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在相关法律程序、信息渠 道、外联经验等方面有较强的优势。中国的行业商会在发挥应有作用 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大段距离,这与中国企业的“单兵作战” 传统有很大关系。因此,重视和正确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已成摆在出 口企业面前的一道必攻课题。
六、“创”,即企业应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出口企业要做大、做强,首要的就是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附加 值高的高端产品,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这也是规避反倾销起诉最有效 的策略。
七、“融“,即企业要真正融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