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垄断专员克罗斯表示,微软已经同意执行欧盟的反垄断裁决。
面对欧盟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全球软件巨头微软“服软了”。
微软公司日前宣布,已撤回了与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相关的最后两项上诉请求,将完全履行欧盟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正式放弃上诉
微软公司表示,将不再寻求推翻欧盟委员会2006年对其作出的2.8亿欧元罚款的决定。同时,微软还放弃了对欧盟委员会的另一项处罚上诉,同意Linux等开源软件开发商使用微软的专利技术。上述两项决定都基于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微软作出的处罚决定。
微软公司欧洲地区首席法律顾问埃里克·安德森24日表示,现在微软最重要的事情是集中精力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并加强与欧盟委员会的建设性关系。
遭受反垄断重创
对于微软来说,并不是第一次被卷进反垄断案中。前两年,它在美国受到的反垄断指控最后幸运地以和解结束。不过,与其在美国“家乡”的遭遇不同,这次微软在欧盟遇到的打击可谓沉重。1998年12月,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率先向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开启了欧盟对微软反垄断调查的序幕。
在2004年作出的决定性结论中,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凭借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优势地位打压竞争对手,除要求微软公司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外,还对其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对此,微软公司2004年6月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推翻欧盟委员会的决定。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第二次对微软公司处以总额2.8亿欧元的罚款。欧洲初审法院上月17日作出裁决,维持了欧盟委员会2004年的处罚决定,要求微软必须支付6.13亿美元的罚款,并帮助竞争对手的产品与Windows系统兼容。
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欧盟通常采用两个标准判定企业是否垄断,一是企业间的合并会不会影响行业的自由竞争格局,这一标准是为了保证行业内的充分竞争格局,同时维护处于弱势竞争者的竞争权利;二是企业间的价格同盟关系是否涉嫌操纵市场,这一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欧洲对于微软案的判决,实际上两项处罚措施都基于同一个理由,那就是微软公司滥用了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绝对优势,实质上是不正当地抢占市场,打压竞争对手,阻滞技术进步,从而构成了违法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