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无委“关于2000MHz频段部分地面无线电业务规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无管[1996] 20号),1900-1920MHz频段用于无线接入系统(TDD)方式。目前,符合上述频率规划的有日本的数字无绳电话系统PHS和欧洲的数字无绳电话系统DECT两种技术体制。为保证这两种不同的系统能共用同一频段并正常工作,防止相互产生有害干扰,现将PHS和DECT 系统的频率指配、台站审批等有关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频率分配
(一)DECT无线系统使用1905-1920MHz频段。DECT系统信道的具体频点见附件。
(二)PHS无线系统使用1900-1915MHz频段。PHS系统信道的具体频点见附件。
其信令控制信道的具体配置如下:
1902.050MHz 专网通信控制信道
1902.350MHz 保护信道
1902.650MHz 公众通信控制信道,由公众网1使用。
1902.950MHz 保护信道
1903.250MHz 公众通信控制信道,由公众网2使用。
1903.550MHz 保护信道
1903.850MHz 专网通信控制信道
(三)1905-1915MHz频段由DECT和PHS系统共同使用。
二、频率指配
(一)PHS系统
1) 由1900MHz起指配频率,指配信道的数量由话务量和用户容量决定。
2) 信令控制信道的指定:
专用网通信,可指定1902.050MHz或1903.850MHz信道;
公众网通信,可指定1902.650MHz或1903.250MHz信道。
DECT系统或其他无线电业务若对PHS系统的控制信道产生有害干扰,则必须采取天线隔离、停止使用低端频率信道等有关技术措施加以消除。
(二)DECT系统
由1920MHz起指配频率,指配信道的数量由话务量和用户容量决定,不需指定信令控制信道。
(三)拟建的DECT或PHS系统,当在某一区域用户量较大时,在避免与其他网络(DECT或PHS系统)产生相互有害干扰的前提下,可使用1900-1920MHz的全部频段。
三、PHS和DECT系统台站设置的技术要求
(一)用于无线本地环路
DECT系统的基站和用户终端:
发射平均功率≤10mW
峰值功率≤250mW;
PHS系统:
基站的发射平均功率≤500mW,峰值功率≤4W;
用户终端的发射平均功率≤10mW,峰值功率≤80mW。
(二)用于微蜂窝组网
DECT系统的基站和用户终端:
发射的平均功率≤10mW
峰值功率≤250mW;
PHS系统:
基站的发射平均功率≤20mW,峰值功率≤160mW;
用户终端的发射平均功率≤10mW,峰值功率≤80mW。
(三)占用带宽
对PHS系统,信道占用带宽不大于288KHz;
对DECT系统,信道占用带宽不大于1533KHz。
(四)杂散发射功率电平限值:
杂散发射功率相对载波电平(衰减量)≥50dB,或绝对电平≤2.5μW。
(五)PHS和DECT系统用于无线本地环路时,基站天线增益不得超过12dBi;当用于微蜂窝组网时,基站天线增益一般不超过3dBi。
四、工作在1900-1920MHz频段内的其他技术体制的系统和设备,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审批;若进行有关技术试验,需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五、在本文下发之前已审批的PHS系统和DECT系统,若审批地区仅有一个PHS系统和DECT系统,则仍可按原审批核定的参数工作;否则,应根据本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