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议定书,国家环保总局利用国际社会向中国提供的赠款,设立年度项目,对中国企业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帮助企业在2010年以前顺利淘汰TCA溶剂。
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并将TCA用于清洗、润滑、物料和稀释等生产或加工用途的企业均可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中国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正式参与该项目,并将根据①TCA淘汰量;②企业中方控股比例;③淘汰补偿标准(19元/淘汰每公斤TCA)获得赠款资助及技术支持。
其他项目申报程序等信息详见“中国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说明,或登陆“中国清洗行业淘汰ODS行动网”(http://solvent.ozone.org.cn)查看。
企业资格要求:
1. 非外商独资;
2. 生产或加工的产品非100%出口;
3. ①曾使用TCA溶剂,通过自行改造现已停止使用;②目前仍在使用TCA溶剂;
4. 初次使用TCA溶剂的时间不晚于2006年1月1日;
5. 未参加过清洗行业以往年度ODS淘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