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局、计划局、科技局、国税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1〕42号)精神,现将《广州市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