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联邦地方法院日前再次确认了这起关于几家DRAM厂商非法共谋限定电脑内存价格的共同起诉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Phyllis J. Hamilton法官同意原告关于立案建议书中的所有内容,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多项申诉。这项得到确认的共同起诉涉及1999年4月1日-2002年6月22日期间直接向被告购买DRAM的所有买家。
与本案有关的一位律师在5月份时表示,本案中的三星电子、海力士(Hynix)和英飞凌已同意支持总额达1.6亿美元的罚金,以了结这起关于DRAM价格操纵的共同起诉。
该案件被告公司如下:美光、Crucial Technology、英飞凌、三星、Mosel Vitelic、南亚科技、华邦、Elpida以及N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