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8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集成电路产业的意见》(简称《意见》), 提出以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为发展重点,把山东建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基地,以内引外,促进外部资金、技术、人才和芯片加工、封装、测试项目的进入,建立集成电路生产基地。
《意见》提出,将重点扶持建设以海尔、海信、浪潮、山东大学、哈工大威海国际微电子中心、滨州芯科等在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建设青岛、济南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加快有关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意见》提出,集成电路设计业以消费类电子、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汽车电子、信息安全和其他应用电子产品领域为重点,以整机和系统应用带动山东省集成电路、电路板设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的集成电路产品。
同时,集成电路材料等支撑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用金丝、硅铝丝、引线框架、插座等产品,同时注重铜箔、覆铜板、电子陶瓷基片、硅晶体材料及其深加工等产品的发展,形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和生产加工出口基地。支持发展集成电路相关支撑产业,形成上下游配套完善的集成电路产业链。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大规模、大尺寸集成电路芯片加工和有关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的引进。
《意见》强调,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省要基本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建成20-30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2个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形成一大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外围配套企业、咨询服务企业,争取引进3—5家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促进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国内重要的产业基地。
《意见》明确了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一是加强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制定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发布《山东省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产品指导目录》,引导产品研发和资金投向。
二是加强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中心)认证工作。
三是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四是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件及国家及省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五是建立完善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激励机制。集成电路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收益分配。允许群体和个人持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凡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折价入股。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35%,如投资各方另有特殊约定的,可不受此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