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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软件业混沌中摸索 急需特色发展模式
    http://www.ic72.com 发布时间:2005/6/25
         6月15日,在出席神州数码举办的“中国软件产业发展尖峰对话”时,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刘汝林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找到适合软件产业发展的模式,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刘汝林表示,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软件产业发展模式都不适合中国,中国必须走一条以应用为特色的混合发展模式。

    软件产业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

         刘汝林说:“我国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非常重视,政策也相当优惠,企业有非常大的热情,市场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也在不断扩展。但是,软件产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尽管有不掌握核心技术、企业规模不大等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找到一个适合中国的软件发展模式。”

         据刘汝林介绍,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软件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美国模式,从核心技术到应用,再到产业化,“真正完整的软件产业只有在美国才能看到。”第二种是印度和爱尔兰模式,“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本国市场规模较小,需求低迷,而自身又有一定的人才储备,因此走上了软件外包的发展道路”。第三种模式是日本模式,“在日本,很少有纯粹的软件公司,一般是硬件带动软件,强调满足应用需求,软件往往是帮助硬件实现部分功能的配角”。

        他表示,这三种模式都不适合中国。他说:“由于在核心技术等方面落后太多,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因此美国模式是不可行的。中国是一个大国,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因此也不能走印度那种主要依靠外包的发展道路。日本模式更不可行,因为日本往往是几个大公司主宰一个产业,通过这些大公司的研发带动,就可以推动软件的发展。而中国的硬件产业相当分散,没有这样的大公司,日本模式也是行不通的。”

         他说:“中国应该走以应用为特色的混合发展模式。”他表示,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中,既要在安全领域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又要承接一部分外包业务,同时,还要注重和硬件的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缺乏发展战略

        在6月14日主持中国计算机报社承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开幕式”上,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淇表示,目前我国缺乏国家级统一的软件产业发展战略,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4年,我国软件产品对外出口达到30亿美元,但张淇表示,“这离47号文件提出的2005年实现软件出口50亿美元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2)47号文———《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提出了我国软件产业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一系列具体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软件市场销售额达到2500亿元,软件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形成若干家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0万。

          软件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盈利水平普遍较低

         据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曹玉书介绍,目前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软件企业数量由2000年的73家增长到226家,销售收入50亿元的龙头软件企业达到6家。

          同时,曹玉书指出,中国的软件产业与软件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首先,软件产业主要靠国内需求来支持,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而受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软件市场尚不完全成熟和规范,软件市场的巨大潜力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另外,曹玉书指出,我国的软件产业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目前我国软件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约为2000万元,平均利润率为7%,远远低于美、欧、印、日等软件发达国家25%的利润,导致产业投入不足,发展后劲不够。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在今后的发展中尽快加以解决。

         人才资源紧张教育与市场脱节

        曹玉书表示,人才是软件产业最重要的资源,但是我国软件企业规模大多是比较小的,90%以上的企业人员不超过100人,人员超过1000人的只有10家,最大的软件企业也只有三四千人,与国际上大的软件公司相差甚远。美国微软公司在全球的员工达到4万人,美国的前四大软件公司人员均超过万人。

        新华科技系统软件有限公司总裁王自强表示,整个Linux产业发展中最关键的就是人才培养,特别是人才的本土化培养。他说:“目前在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道Linux,认为操作系统就是Windows,办公软件就是Office,而缺少对软件真正含义的认识。Linux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人了解开源软件,提高中国的软件基础教育水平。” 

        上个月完成的“中国软件人才生存状况”调查发现,60%的国内软件企业没有对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规划,表明国内软件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不够重视。

        调查还发现:教育体制的落后导致了软件专业毕业生缺乏实际编程能力,无法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而软件企业自身又不愿提供相应的培训,这样一来编程人员的数量几乎是处在一种“净减”状态。

         同时,我国缺少专门的软件开发管理人才培训机构,只有自身具备良好管理天赋的软件工程师或程序员幸运地成为软件开发管理人员,出现了“软件人才就业难”和“软件企业招不到合适员工”的怪现象。

         重开发,轻测试测试人才太少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许多软件企业存在着“重开发、轻测试”的倾向,从而造成软件产品的质量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如何尽快建立软件测试人才的系统培养机制、进而保障软件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问题。

        统计显示,在中国120多万软件从业人员中,真正能担当软件测试职责的不超过5万人。在软件业发达国家,软件测试人员与开发人员之比接近1∶1,而在中国该比例仅为1∶8左右,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测试职位。

           由于中国软件测试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影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并制约了软件整体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加重了软件产业的开发和服务成本负担。

          这一矛盾将可能得到缓解。6月2日,由14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中国软件测评机构联盟”在京成立。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官员表示,随着中国软件业的迅猛发展,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正逐渐成为软件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为了保证软件在出厂时的“健康状态”,几乎所有的软件企业在软件产品发布前都需要大量的质量控制和测评工作。而在国外,对于电信、航天及金融等领域的软件,执行机构及企业本身出于安全性要求较高的考虑往往要求软件项目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测试验证。在这样的背景下,专业软件测试机构就应运而生,这些测试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软件进行测试,测试工作根据相应的软件要求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提供有效的测试报告。

         据中国软件测评机构联盟理事长王立建介绍:“国外优秀的软件开发机构把40%的工作花在软件测试上,软件测试费用占软件开发总费用的30%至50%,对于一些要求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软件,测试费用则相当于整个软件项目开发所有费用的3至5倍。面对这一前景诱人的市场,我国已涌现了很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但其中很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之间的行业交流和技术探讨还很有限,行业自律也不足。成立这一联盟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组织联盟成员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制定,统一软件测试标准,规范软件测试市场,推广软件的标准符合性测试,从而促进软件测试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链接

        18号文件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件提出软件产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

         文件规定,通过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同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软件出口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在采购政策方面,文件规定,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

          信息产业部5号令

          2000年10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第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办法》对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提出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办法》还对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进行了规定,软件产品只有进行登记和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关产业优惠政策。

           47号文件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2)47号文件———《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纲要》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提出了我国软件产业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一系列具体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软件市场销售额达到2500亿元,国产软件和服务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0%;软件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形成若干家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0万,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系统。

          《纲要》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发展思路:把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把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与积极扩大出口结合起来,把培养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与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推进软件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纲要》还要求各有关方面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国家科技经费向软件产业倾斜,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研究开发,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加大对软件出口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十五”期间,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向软件产业的投入不少于40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863”专项经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经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可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向软件产业倾斜,集中不少于30亿元的资金专项用于软件产业。同时,为了确保软件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体现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2003年至2005年,中央政府再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落实18号文件的软件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打击软件走私和盗版活动;加速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吉宁整理)

          2000年至今我国软件产业大事记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0年10月,信息产业部发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2001年,教育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批准试办有关高等师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35所高校成立示范性软件学院。2003年,又确定了35所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6月,北京、上海等11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成立。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2004年1月6日,上海、大连、深圳、天津和西安等5个软件出口基地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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