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京政办函[2003]7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上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请示》(京经贸资字[2003]39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你们制订的《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HTML页面)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Word文档) 享受“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Word文档)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HTML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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