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市场维权:拿货前确认是否完好
这是3月13日发生在华强北电子卖场的事,也是一件小事,但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应该也有一定的警醒作用。
刘先生在一家电子市场买了一台液晶显示器,价值1498元。1小时后,刘先生又抱着液晶显示器来找商家,要求退货,因为他发现液晶显示器后面的电源|稳压器插座是损坏的。
虽然刘先生持有所有的有效凭据,但退货要求仍遭到了困难,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说,他卖出液晶显示器时,液晶显示器并无损坏。而且刘先生在付完款拿走液晶显示器时,也没有提出液晶显示器有损坏。那么在商家看来,他是将完整合格的产品交给顾客,现在顾客在拿走产品后发现有损坏,责任应由刘先生自己承担。何况,到底是卖出时产品就有损坏,还是刘先生在搬运和安装时自己损坏,谁也说不清。
刘先生很郁闷,花了近1500元买的液晶显示器。才1小时,就出现这种情况,真是“花钱买罪受”咯。
此事经电子市场管理部门调解,刘先生以补50元的差价,从商家处另换了一台液晶显示器。
提醒消费者:
1、在电子市场消费,看到自己久已想要的物品终于买到手,千万不要被喜悦冲昏了头脑。付完款后,一定要记得将产品完整地检查一遍。
2、仍是老套的话:保留好购物时商家开出的发票,记下商家柜台号和联系方式。
3、发生纠纷首先找市场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