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0日,英特尔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深圳东进通讯技术公司(被告)未经英特尔(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的软件Intel Dialogic System Release5.1.1版本的头文件,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
在起诉状中,记者注意到,英特尔称,“根据初步估计,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原告直接经济损失截至目前约为796万美元(约合6583万人民币)。”而据深圳中院有关人士透露,这桩标的高达6583万人民币的诉讼也是该院受理诉讼标的最大的一宗知识产权案。
值得指出的是,记者从东进公司了解到,6583万人民币恰好相当于该公司一年的销售总额。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因为一个听起来颇为陌生的头文件纠纷就要对一个似乎不知名的公司课于6000余万处罚,是无论如何也难以理解的。
据悉,2005年1月20日,根据英特尔证据保全申请,深圳中院已经查封了东进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样品、软件、用户手册、相关文档资料、财务帐册等。
突遭变故的东进公司在2005年1月24日也对外公开发布了对于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声明,该公司指出,“作为一个有十余年历史、始终坚持自主开发的政府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东进技术一贯注重自我知识产权保护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全力、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东进技术每年的产品研发经费都超过销售收入的10%以上,70%以上的员工为研发人员,拥有全部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平博士告诉记者,一般著作权诉讼案的目的无外乎是两个,一个是真正的维权,对侵犯自己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斗争;而另一个则是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诉讼不过是其虚张声势的一个幌子和借口。那么,英特尔对东进的诉讼真实目的又是什么呢?
此次诉讼可谓使以往并不为普通人所知的CTI(计算机与电话系统集成技术)走到了前台,由于结合了计算机技术和电话技术的优势,并把语音和数据进行了融合,在计算机或电话机上付诸了实现。目前人们熟悉的交互式语音应答、呼叫中心、统一消息处理、IP电话、电话QQ、IVR等很多应用都属于CTI的范畴。可以说,电信增值业务需求的增大使CTI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在CTI产业领域,传统电信设备制造商、传统CTI厂商阵营和传统IT厂商阵营为主要的参与者。在采用的技术上,CTI可粗略地被分为基于交换机和基于板卡两类,华为、中兴、朗讯、北电等传统电信设备制造商多是采用前者,而后者则被传统CTI厂商和IT厂商采用。
板卡等CTI基础设施可谓CTI产品推向市场的基础,在这个市场,Dialogic和NMS可谓是业界的翘楚,自2000年Dialogic被英特尔收购后,英特尔进入CTI领域。同时,1993年创立的东进公司也以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及获得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而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道路,英特尔、NMS和东进也成为CTI基础设施市场的“三虎将”。
然而,CTI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包括应用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之路成为发展大势所趋。NMS在应用方面走在了前列,在彩铃和彩话等方面更是为业界首创。东进启动的从产品制造商到业务方案提供商的转型也使其获得了连续三年年平均增长率超过50%的高速发展,其在电话QQ市场上更是获得了80%以上的占有率。
英特尔虽然也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例如建立“英特尔通信联盟”、推行模块化通信发展之路等举措,但市场竞争的激烈也使在IT领域称王许久的英特尔在进军通信领域过程中遭遇不少挫折。“英特尔对东进的诉讼,实质上就是希望以著作权侵权来将东进扼杀在摇篮之中,这与其在国外对NMS实行的立体封杀不无差异。”一位从事CTI多年的资深专家这样指出。
2005年1月18日,英特尔宣布进行广泛的公司重组,将所有主要产品事业部重新整合,以符合公司推动基于英特尔产品的完全技术平台开发的策略。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初整合无线网络芯片和手机芯片的无线业务部门成立的通信部门宣告解散,英特尔华人职位最高的全球副总裁陈俊圣也离职。
对于IT业人士来说,英特尔利用诉讼五金|工具对竞争对手进行围堵并不陌生。从对WAPI大打出手到对AMD、威盛等对手进行专利诉讼,再到如今的起诉东进,这种故伎重演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
对于C语言程序员们来说,此次诉讼案中涉及的“头文件”并不陌生。据一位资深程序员介绍,头文件(后缀为.h的文件)作为一种包含功能函数接口声明的文件主要用来作为函数接口、数据接口声明的载体文件。由于不包含程序的逻辑实现代码,其只起描述性作用。“头文件一般都是以源代码直接出现,用户甚至可以对此进行修改,怎么能说是侵权呢?”这位程序员指出。
头文件作为CTI软件应用接口层,担负着与用户应用程序接口的重任,同时也对能否实现与其他厂商软件互联互通至关重要。由于英特尔在CTI基础设施领域长期保持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地位,其板卡长期以来也成为事实上的行业标准,作为后来者的东进,很难绕过英特尔设备,为了互联互通用户使用头文件又何错只有呢?
兼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的张平也对这桩诉讼案英特尔能否胜诉持怀疑态度,她认为,头文件只是一种开发环境,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中,利用开发环境并不能和著作权侵权划等号。至于起诉状中,“被告教唆、帮助用户未经许可下载使用头文件”的指控,张平也认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律中并无对这种间接侵权进行界定,因此是否判定东进公司侵权很难成立。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钢告诉记者,“头文件”并不能构成一项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目前还没有已公开的相关案例。即使在这方面走在我国前面的美国,以兼容性为理由限制著作权保护范围也已经成为一项原则,目前也无相关成功先例。“对于很大程度上判例来源于美国的中国,更不大可能仅凭头文件就判定被告侵权。”
在IT和通信领域,技术和平台开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由某家厂商专有的技术、协议或平台越来越不能适应潮流,用户越来越希望看到并使用能适应多家厂商互联互通的解决方案。动辄以侵权相威胁并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开放与发展。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艰苦努力正在和平崛起,然而某些跨国巨头由于利益问题对这种崛起并不喜欢,英特尔诉东进案、思科诉华为案等都是如此,这种跨国巨头给中国企业设置的重重壁垒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和市场拓展。
如何突破这些壁垒是中国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张平认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是根本的对策,只有加强技术研发,掌握核心技术,才能在知识产权方面掌握主动。以华为为例,虽然遭遇思科等的围堵,但由于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等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华为已经与多家世界跨国巨头建立了专利交叉许可就是如此。
“立法也是如何避免国外企业频频对国内企业提起诉讼的对策。”张平认为,以前国内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集中在保护方面,而没有在权力滥用、反垄断方面更进一步,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张平告诉记者,任何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出发点都是首先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我国的立法也不应例外。当然,为了实现双赢,中国在立法上不仅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也要维护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权益。
英特尔起诉东进可谓拉响了2005年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枪,记者认为,同思科诉华为案不同,此次英特尔很难在诉讼中获胜。从诉讼目的、侵权界定、以往判例等方面来看都是如此,“中国企业不可能在中国退出中国市场。”一位资深法律专家的话意味深长。